近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公布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運行監測情況的通知的內部文件,對2020年開放網絡貨運平臺資質申報一來,共計983家有資質的網絡貨運企業(不含分公司)整體運營做了全面的分析,另外也指出了運營中出現的監測問題,并提出了進一步加強監測的要求。
一、肯定網絡貨運的初步成效
1、資源整合能力逐步提升。全國983 家網絡貨運企業不含分公共整合社會零散運力189萬輛,約占全社會營運貨車保有量的17. 4%,比2020年提高了6. 8個百分點 ,平臺集聚效應逐步顯現。
2、運營服務網絡持續拓展。網絡貨運服務網絡覆蓋全國31個省(自治 區 、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333個地級市 、2701個區縣地市級節點已實現全覆蓋 ,區縣網絡覆蓋率高達86% 。
3、先進組織方式加快推廣 。網絡貨運企業整合牽引車和掛車數量占整合運力總量的76.3% ,其中,牽引車與掛車數量比為1:1.6,多式聯運單量比重逐步提升,公鐵、公水、陸空等兩種運輸方式完成單量占多式聯運單量的91. 1%。甩掛運輸、多式聯運等先進運輸組織方式加快推廣應用。
4、市場格局不斷優化。排名前十位的網絡貨運企業整合運力、完成的運單量與貨運量,分別占總規模的51. 4 % 、59. 3% 與 61%,道路貨運市場集中度不斷提高 。85% 以上的車輛與網絡貨運企業形成了較強的業務粘性 ,網絡貨運逐步成為推動道路貨運集約化發展的重要載體。
無車承運人試點三年,2020年初正式改為網絡貨運平臺正式推進,試行管理2年期,差不多一年半的時間,網絡貨運平臺整體推廣數量及成效是基本上達到要求的,相比試點的無車承運人試點,在數量、覆蓋率、多式聯運推進結構比例等都有重要的突破。有幾個點是要關注的,一是集約化程度,車輛和平臺的業務是否有很好的交互。二是多式聯運,網絡貨運平臺不僅是要解決公路版塊的散亂差的問題,更是為了實現運輸結構調整大戰略。三是是否在合規有序的創新發展。
二、網絡貨運自推出主要問題有哪些?
同時在差不多1年半的時間運營監測中也提出了一些問題,這些問題是主管單位一直在強調的,一定要注意了解。
1、思想認識有待進一步提高 。部分省份對網絡貨運的屬性定位和發展方向仍存在模糊認識,對網絡貨運發展缺乏統籌規片面強調鋪攤子,擴規模 、求數量,忽視調結構 、降成本、提效率。監測數據顯西部地區企業數量約占全國總量的36. 1% ,但完成運單量僅占5. 3%,近70%的網絡貨運業務活躍在東部沿海地區,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部分省份在網絡貨運發展上存在較大的盲目性。
2、企業主體責任亟需進一步落實 。部分企業委托無資質或資質不合規的車輛 、駕駛員承擔運輸任務 ,實際承運車輛 、駕駛員資質違規率高達35. 7% 、31. 2 %;超載率 、違規轉包率分別為4. 3% 、5. 7% ,運輸軌跡異常率為 27. 7 %;部分企業上傳信息存在運費與貨物重量 、運輸時間與距離 、運單量與貨運量不相匹配等問題。
3、部門監管責任還需進一步強化 。部分省份對網絡貨運企業的運行監測和市場監管重視不夠,監測數據質量不高,行業監管投入不足 。特別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省級網絡貨運監測系統建設明顯滯后 。全國取得網絡貨運經營資質的983家企業中 ,有221家未上傳單據;上傳單據的762家企業中,仍有部分企業未按要求上傳全部單證 。網絡貨運平臺的政策出來,很多地方通過產業園、洼地等方式來招商申報企業,很多申報拿到資質的企業參差不齊,對稅務了解不清楚,對自身運營能力沒有評估等問題,導致部分省市申報的數量多,但實際運營起來極少。這類空置率問題已經引起當地和主管部門的注意,企業申報意圖以及當地招商目的是否和運營及監測能力匹配。除20%沒有上傳單據外,運營監測的另外一個問題是針對車輛的管控、訂單合規上異常率偏高,這也反映出較大部分企業在運營上比較疏忽,合規性及真實性并沒落到實處。
三、對網絡貨運平臺的要求
1、加強運行監測,切實防范風險。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 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 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運規〔 2019〕 12 號〉和《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 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指南〉等三個指甫的通知》(交辦運函 〔2019〕 1391號)部署要求 ,加快推進省級網絡貨運監測系統建設 ,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與部交互系統聯調測試 ,并督促網絡貨運企業按要求上傳全部單據;依法依規加強對網絡貨運分公司的備案管理,督促其按要求接入所在地省級網絡貨運監測系統,并上傳相關單據信息;進一步完善監測系統比對校驗功能,充分利用全國運政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加強實際承運人 、車輛 、駕駛員 資質信息異常比對,以及運單與資金流水單等內部數據項之間的邏輯校驗 ,杜絕信息亂填錯填 、單據缺失 、上傳虛假單據等現象 。
2、加強重點督導,落實安全責任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加強對轄區內網絡貨運企業的監管和督導 ,督促網絡貨運企業按要求上傳全部單證 。同時 ,要根據部交互系統反饋的監測結果,對存在故意逃避監管 、運輸安全監管不到位 、虛構交易結算信息的 ,依法依規督促網絡貨運企業進行整改;對長期監測異常率較高 ,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且整改不到位的企業 ,要按照《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 場管理規定》《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規章要求 ,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
3、加強動態評估,促進優勝劣汰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基于監測數據的網絡貨運企業信用評價工作,加強與市場監管 、稅務 、公安 、網信等部門的協同聯動,建立評價結果共享機制,將監測異常率較高 、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以及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網絡貨運企業 ,納入道路貨物運 輸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實施聯合懲戒,推動實現“一處違法 、處處受限”,促進網絡貨運健康可持續發展 。
4、規范經營行為,保障合法權益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市場監管 、公安 、商務等部門的溝通對接,強化對網絡貨運等相關平臺企業的聯合監管,規范貨運平臺經營行為 ,督促平臺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依法查處平臺企業利用壟斷地位排除和限制競爭 、隨意壓低運價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貨車司機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公平競爭 。
5、完善系統功能,推動行業數據開放共享 。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要進一步完善部交互系統功能 ,健全多維度數據校驗比對規則,建立監測結果反饋機制,提高信息化監測水平 。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要按照《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充分發揮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臺作用支撐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交辦運〔2020〕 18號〉要求,依托部交互系統開發車輛運輸路徑驗證功能,無償為網絡貨運經營者提供實際承運車輛運輸路徑驗證服務 。
這次監測通知統計的企業是不包含分公司的,可能末上傳單據的企業很多主體沒做業務,而是用分公司在做沒監測到數據。這5點要求傳達的意思非常明顯,風險防范第一位,紅線千萬不能踫,投機取巧不可取。各省的監測系統限時完成,主要是做好監測及風險預警,大家要關注自已省的系統新的要求,并完善自已的系統。聯動多部門監管,重申了相應查處文件,說實話,對于部分企業來說是有一定的壓力,要在運營合規上投入精力物力,要在業務上跑得過其他平臺,同時要保障司機群體的權益。但也要看到主管部門在稅負、個體司機、釋放公共資源緩解運營成本等問題上也在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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