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通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南寧市永茂石油氣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該企業因動態監控報警未及時處理被下達責令整改,期滿復查,仍不合格,目前已立案調查。
12月3日,轄區執法大隊前往南寧市永茂石油氣有限公司進行復查,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在11月26日的《動態監控日志》中,桂AXXXXX動態監控違規車輛在10:10分至13:57分內,出現了3次報警,均未得到有效處理,引起了執法人員的注意。執法人員隨即調取了當天的動態監控數據,經核實,3次報警原因都是 該車在營運過程中駕駛員變更導致。對此,執法人員分別對該企業GPS動態監控員及安全技術負責人進行調查詢問,GPS動態監控員稱,在接到報警后,對駕駛員進行了語音提醒,但在該車行為未及時更正時,也沒有按程序向上一級進行匯報。根據現場調查情況,該企業涉嫌未有效執行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制度,違反了《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中相關規定,將予以行政處罰。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監控人員應當實時分析、處理車輛行駛動態信息,及時提醒駕駛員糾正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并記錄存檔至動態監控臺賬;對經提醒仍然繼續違法駕駛的駕駛員,應當及時向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報告,安全管理機構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對拒不執行制止措施仍然繼續違法駕駛的,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為了進一步加大企業動態監控管理力度,確保系統發揮有效的監管作用,執法人員要求該企業,一是進一步建立健全GPS動態監控工作各方面制度,特別是完善臺賬登記制度,如實登記監控情況。二是加大對GPS動態監控員的專項培訓力度,提高操作能力,保障實時動態監控工作到位。三是高度重視安全工作,按要求安排專業人員監控值守,及時發現問題,將安全隱患扼殺在萌牙狀態。
下一步,市交通執法支隊將繼續加大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力度,督促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及時堵塞漏洞,消除安全隱患,保障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平穩。
來源:智慧交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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