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廳運管局發布日期:2022-10-26 18:10瀏覽次數:10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對農村客運(含農村道路客運、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城市交通發展情況的績效考核,根據《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調整農村客運、出租車油價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2〕1號)要求,交通運輸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制定了《“十四五”時期農村客運、城市交通發展工作績效考核辦法》。
第一條?為落實國家關于調整農村客運和出租車油價補貼政策有關要求,發揮農村客運補貼資金(含農村道路客運部分、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部分)和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的引導作用,調動地方積極性,促進農村道路客運、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城市交通(含城市公交、巡游出租汽車)等行業平穩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使用“十四五”時期農村客運補貼資金和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的各省份(含直轄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同)的績效考核工作。
第三條?按照科學規范的要求,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績效考核工作。
第四條?考核內容包括各省份農村道路客運、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城市交通等三個方面的發展情況。
(一)農村道路客運方面。主要考核運營效率、通達程度、服務質量、安全運營及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對于轄區內有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陸地邊境縣的省份給予適當加分。本辦法所稱農村道路客運包括縣級行政區域內或毗鄰縣間,起訖地至少有一端在鄉村且主要服務于農村居民的旅客運輸。
(二)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方面。主要考核運營效率、通達程度、服務質量、安全運營及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對于轄區內有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省份給予適當加分。本辦法所稱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包括納入交通運輸部門管理的保障群眾出行的沿海和內河、湖區、庫區水路客運(即除水路旅游客運以外的國內水路客運)。
(三)城市交通方面。主要考核公共服務領域車輛電動化推廣情況、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組織領導情況、出租汽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建立情況、出租汽車行業文明創建情況、出租汽車行業監管能力建設情況、出租汽車行業穩定情況、省級層面給予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政策資金支持情況。
第五條?考核實行百分制,農村道路客運、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城市交通的具體考核指標和計分方法按照《“十四五”時期農村客運、城市交通發展工作績效考核指標》(見附件)執行。
第六條?“十四五”時期為一個考核周期,在考核周期結束后,交通運輸部開展具體考核工作,并會同財政部確定考核結果。在考核周期內,各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對照考核內容每年開展自評,并于每年4月1日前將上一年自評情況及相關支撐材料報送交通運輸部,計劃單列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單獨報送自評情況。交通運輸部將組織對各省份自評情況進行評估,作為考核周期結束后開展考核工作的基礎。
第七條?根據各省份“十四五”期末考核結果調整“十五五”時期補助資金額度分配。
第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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