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寫入了黨的二十大報告。人民群眾在數字社會中的權利得到充分尊重、實現與保護,是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充分體現。
當前,個人信息保護已經成為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之一。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數字經濟規模連續多年穩居世界第二,從2012年的11萬億元增加到2021年的45.5萬億元,占GDP比重由21.6%提升到39.8%。“四新經濟”為中國經濟增長帶來新活力、新動力的同時,信息數據的財產屬性日益凸顯,暴露出的安全風險問題不可忽視。如信息濫用、隱私泄露等,成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產業行業健康規范發展的卡點問題。
民有所呼,法有所應。為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我國不斷從立法、執法、司法等各環節出臺硬措施,打出“組合拳”,為個人信息安全筑起了“防火墻”。2012年,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明確國家保護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電子信息;2021年,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保護個人信息權益,規范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促進個人信息合理利用,同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作為一項民事權利予以專章保護,明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加強個人信息保護,首先是依法嚴格保護。個人信息保護已被納入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的新領域。在個人信息保護有法可依的前提下,要進一步加強執法司法保護,將法律的要求貫徹到從事個人信息活動的各環節、全過程。其次是加強平臺企業合規監管,自覺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和責任,全面提升數據安全保障服務水平,不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最后是個人要加強信息安全防范意識,充分履行“同意”權利,主張個人信息權利。隨著法治中國建設深入推進,通過各方協同發力,有效提升個人信息“安全系數”,人民群眾的相關權益將得到有效保障,助力數字經濟行穩致遠。(李萬祥)
信息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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