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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復工復產以及春運期間生產、生活物資交通運力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共同研究決定,將2022年7月25日發布的《2022年關于對部分貨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有效期延長至2023年3月31日。
特此通告。
成都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29日
來源: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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