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交通運輸部順應移動互聯網發展趨勢,大力推動網約車行業創新發展,為網約車提供信息撮合服務的“聚合平臺”紛紛涌現。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郅慧建議,在共享出行領域,要充分發揮聚合平臺優勢,推動網約車行業健康發展。同時,應當合理設置聚合平臺的審核和安全保障義務,網約車平臺繼續承擔由運輸經營者承擔的運輸工具和從業人員資質審核義務。
“聚合平臺”是通過平臺匯聚多家網約車平臺,向用戶提供“一鍵全網叫車”服務,為網約車平臺導流,被稱為“平臺的平臺”。
聚合平臺創新發展提高了網約車獲客效率,帶動更多社會就業。截至2022年底,全國超過500萬名網約車司機,同比2021年新增超過了100萬。交通運輸部公開數據顯示,通過聚合平臺完成的月度網約車訂單,占比超過了全部網約車訂單的25%。
郅慧認為,聚合平臺幫助大量中小網約車平臺解決獲客難題,也有效增加了出行供給,有利于整個網約車市場的健康發展。
以河南省第一家取得網約車牌照的公司動力出行為例,在傳統模式下,平臺獲客比較困難。動力出行后與聚合模式平臺高德地圖合作,不到兩年時間,網約車業務由1個城拓展至6個城市,完單量超過10倍的增長。郅慧提到,在聚合平臺發展中,一些地方將聚合平臺作為網約車平臺管理,未能厘清聚合平臺和網約車平臺的責任邊界,存在責任與義務不對等現象。
她建議,應當明確聚合平臺和網約車平臺的責任邊界,實施聚合平臺和網約車平臺分類管理,網約車平臺應承擔“第一把關人”的責任,而聚合平臺責任應聚焦于提供的信息服務,從而推動網約車行業健康發展。
編者按:
此前,中國城市公共交通協會網約車分會組織召開了主題為“后疫情時代聚合出行對網約車行業發展的影響”的線上沙龍直播,直播中,專家們表示,現在多地網約車管理新規將聚合平臺參考電子商務平臺進行監管 。
中國城市公共交通協會網約車分會執行副會長鄒強介紹,聚合平臺很好地解決了需求溢出和運力不足的問題,在打通供需的信息孤島、解決行業棘手問題等方面,具有積極價值,建議監管部門從正面去積極制定聚合的管理辦法。
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中國城市公共交通協會網約車分會會長顧大松表示,目前,多地方將聚合平臺參考電子商務平臺予以監管,提供了有益的監管經驗,值得各地參考。 如《成都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管理實施細則》第二條,將網約車聚合平臺界定為“第三方信息服務平臺”,同時第十三條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接入第三方信息服務平臺從事運營服務的,仍承擔承運人責任。
《濟南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將聚合平臺界定為“為網約車經營者與乘客提供信息中介、交易撮合服務的第三方”,聚合平臺承擔對接入的網約車平臺進行審核,未取得經營許可的不得接入。
中國城市公共交通協會正在制定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信息聚合平臺運營服務規范》也將聚合平臺定性為“電子商務平臺”,重點在安全運營保障、相關方安全建設、線上服務能力、投訴和糾紛處理、資金安全與損失賠償等方面提出行業自律規范。該規范提供了很好的行業第三方參與治理及監管參考依據,有利于聚合平臺高質量發展。
中國城市公共交通協會網約車分會秘書長殷浩指出,2023年,中國網約出行產業或將在后疫情時代,通過聚合平臺的加持,會有更多地創新能力,以地方平臺為特色的個性化、專業化、精細化的服務或將成為行業趨勢。
來源:its114.com 特別聲明: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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