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科學合理調控城區道路交通流量,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規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決定在《關于進一步強化部分區域部分路段貨運車輛通行管理規定的通告》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中心城區部分區域部分路段貨運車輛通行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23年3月20日起,下列區域內全天24小時禁止重型自卸貨車、重型罐式貨車通行(確需進入區域內工地運輸的車輛除外,但必須使用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或新能源車輛)。
(一)區域一:東至科華南路、南至第一繞城高速、西至劍南大道北段、北至府城大道西段、府城大道東段以內的合圍區域。
(二)區域二:東至金盾路、文翁路;南至武侯祠大街、高升橋路、一環路西一段、武侯大道雙楠段;西至中環路(武侯大道路口至清江中路路口);北至清江東路(含)、十二橋路(含)以內的合圍區域。
(三)區域三:東至九寨溝路、靜康路;南至靜居寺路;西至二環路東四段;北至迎暉路以內的合圍區域。
(四)區域四:東至三環路東段;南至長融東三路、長融西三路、和泰路、和泰西一路、中環路雙店路、中環路崔家店路;西至杉板橋南五路、杉板橋路、楓丹路、二仙橋北路;北至民興路以內的合圍區域。
(五)區域五:東至金周路、兩河路、興科路;南至西源大道;西至新業路、天河路;北至百草路、地鐵二號線以內的合圍區域。
(六)區域六:東至中環路(茶店子西街路口至清江西路路口);南至清江西路;西至三環路西四、五段;北至茶店子西街合圍區域。
(七)區域七:東至天府大道南段;南至正北街、華陽大道二段;西至和平街;北至華府大道以內的合圍區域。
(八)區域八:東至梓州大道南段;南至科學城中路;西至天府大道南段;北至廣州路合圍區域。
二、2023年3月20日起,上述區域內的下列道路每日6:00至22:00,禁止核定載質量5噸(不含)以上的燃油燃氣貨運車輛通行。具體是:
(一)高新區范圍內的錦城大道(天府大道至益州大道)、錦尚西一路(天府大道至益州大道)、蜀錦路(天府大道至益州大道)、錦悅西路(天府大道至益州大道)、碧林街(綠茵街至陽光街)、陽光街(藍岸街至美墅街)、綠茵街(藍岸街至美墅街)、美墅街(綠茵街至陽光街)、藍岸街(綠茵街至陽光街);
(二)青羊區、金牛區范圍內的芳鄰路、百花東路、浣花濱河路、同怡路(金博路至金澤路)、金博路(同怡路至蜀輝路)、金澤路(同怡路至蜀輝路)、蜀輝路(金博路至金澤路);
(三)錦江區范圍內的牛沙北路、靜沙北路、馬家溝路、古雅坡路、通寶街;
(四)成華區范圍內的二仙橋東三路(成華大道十里店路交叉路口至東風渠東華大橋)、長林盤路、民智路;
(五)金牛區范圍內的金博路(蜀輝路與金博路路口至同怡路與金博路交叉路口);
(六)天府新區范圍內的濱河路三段、湖畔路(蜀州路與湖畔路交叉路口至湖畔路與寶塘三街交叉路口)。
三、貨運車輛除遵守本《通告》規定以外,還應遵守成都市貨運車輛相關通行規定。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在上述路段設置禁令標志和電子監控設備,加強該區域交通管理。
五、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并實施交通違法累積記分管理。
六、本通告有效期從2023年3月20日起至2024年3月19日止。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
來源: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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