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輪一轉,三天一萬”。這曾經是貨車司機群體里流傳很廣的一句順口溜,意思是跑長途貨運是掙錢很快的一個行當。
然而近日,貨車司機們在河南省安陽市內黃縣面臨的超限運輸罰款問題,引發熱議。
有人認為,如果超限運輸屬實,不管多少錢司機就該認罰;也有網友疑惑,當事人為什么會積累這么多罰款,相關部門是否有提醒;也有網友質疑,這么多的罰款是否合理。
帶著這些疑問,記者對此事進行了采訪調查。
兩年被罰58次罰金累計27.5萬元
據媒體報道,當事人許先生的貨車從2021年5月份至今,約2年的時間內收到違法通知書58份,總共涉及罰金27.5萬多元。
視頻中,該司機表示,一些罰單確實是超限拉貨,還有一部分罰單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回事,事后才接到罰單。
這些罰單都源自“不停車稱重檢測”——在主路上埋設地磅,貨車經過時會被自動稱量,如果因超載導致車身超重,就會被視為超限運輸。這種方式也被稱為電子治超。
報道中還稱,被罰司機認為內黃縣“不停車稱重檢測”的處罰系統問題較多,很多環節都引人質疑。比如質疑當地電子自動監控稱重設備不準,“出發時不超重的車輛,在這里就會超重。”以及當地送違法告知書,并非在事發30日內送達,有些車主幾個月后才收到違法告知書,有的甚至超過一年,想申訴都已經過期了。
違法了被罰款,沒有什么好冤的。但“只罰款、不卸貨”,甚至不能及時通知司機,就不合理了。在報道節目中,內黃縣交通運輸局的一位工作人員甚至還稱,“現在財政都沒錢了,這叫執法到位,該罰的錢,必須得罰。”
5月17日,有記者多次致電開出罰單的內黃縣交通運輸局了解情況,但多次撥打均被掛斷。
處罰是否合理?
“這個事例比較極端。”一名貨車司機告訴記者,超限運輸的處罰很高,一般一次都是上千元,超限貨運車輛比較多的一般就是渣土運輸車、混凝土運輸車等,建設行業相關的這些重型貨運車輛的問題要相對多一點。
他介紹,目前全國的高速公路都已經聯網,而且都有了地磅,所有的貨運車輛進高速都必須過磅,如果車輛超限,是應該被勸返上不了高速的。“一般這種要上高速的長途貨運車輛都不會超限,走一般的國省干道的話,對長途運輸來說,他的油這些可能會超過他的道路通行費用。”
司機因為超限運輸而被罰款,那么什么是超限運輸呢?一位交通運輸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在公共道路上行駛的貨運車輛,根據車輛的軸數來確定車輛允許的車貨總重上限,違法超限運輸車輛就是超過了法律允許的車貨總重的上限;違法超限的處罰標準,一般是違法超限1噸罰500元。
“對于河南內黃縣2年58張超限罰單被罰27萬的情況,不算很極端的案例。” 他說,說明這個被罰的車輛在路面上可能一直處于違法超限的運輸狀態,肯定是貨車司機違法在先,才有交通執法部門處罰在后,罰款這么多錢更多的應該是駕駛員的問題。“如果他按照車輛的準載重量合法運輸,不涉及違法超限運輸,肯定就不會面臨這些處罰。”
“這個被罰的車輛肯定沒有嚴格落實一超四罰。”他還說,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和《道路運輸條例》的相關規定,如果駕駛員一年違法超限達到三次以上,就應該被車籍地的道路運輸主管部門吊銷從業資格證和車輛營運證;如果涉事車輛的公司違法超限運輸車輛達到了總車輛占比數量的10%以上,應該停業整頓,“這輛車的駕駛員早就應該不允許上路運營了”。
官方回應:
超限處罰罰單為9張執行6起共計罰款2.79萬元
5月18日8時許,內黃縣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媒體反映內黃縣超載治理工作情況的調查通報》,通報稱:
關于反映一輛貨車2021年5月以來收到58張罰單27.5萬元罰款情況,經查,2021年5月以來視頻中司機涉及內黃超限處罰罰單9張,執行6起共計罰款2.79萬元;
關于反映治超執法點稱重不準情況,5月17日,河南省交通運輸廳執法監督局委托省計量測試科學研究院對內黃縣楚旺公路超限檢測站和非現場執法點進行檢驗,檢驗結果符合國家計量要求。下一步,將對縣內其他治超執法點逐一進行檢驗;
關于反映《車輛違法超限運輸行為處理告知書》超時發放情況,經查,內黃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2021年、2022年有超時發放現象,2023年以來無超時發放;
關于反映非現場執法點電子屏被“嚴禁酒駕”提示牌遮擋情況,5月14日已將該提示牌移除;
關于交通運輸局干部談到“有任務、縣里財政沒錢”問題,經查,內黃縣從未給執法部門下達罰款指標。
內黃縣紀委監委將依據調查結果,給予縣交通運輸局有關責任人相應的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
“以罰代管”不能老調重彈
其實,治理貨車超載超限的目的很明確:保證交通運輸安全,保證駕乘人員及其他道路交通參與者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道路、橋梁等公共設施的使用壽命和性能等。
但從上述暗訪中不難看出,當地執法部門對貨車是否超限、對超限后可能帶來的隱患和威脅,并不太關心,說白了,在他們看來,安全不重要、罰款才重要。這顯然不是道路交通執法的正確姿勢,背離了治超的初衷。
透過通告,我們仍可以隱約察覺到“以罰代管”老調重彈的危險信號。
一方面,通告承認了前兩年有超時發放罰單的現象,根據相關規定,罰單應在事發30日內送達告知,動輒幾個月后甚至一年后發放,執法行為本身存在不規范的問題。
另一方面,若貨車司機確實超載,那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這名司機就該受到證照吊銷的處罰,但從實際情況來看,這一規定也沒有得到落實。
過去一段時間,一些地方的道路交通執法部門曾存在以罰代管、靠罰款創收等情況,但隨著依法行政的推進、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類似的做法逐漸“偃旗息鼓”。罰款只是手段,糾偏、整治才是目的,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這已逐漸成為基層執法的共識和要求。
貨車司機掙的是辛苦錢,他們以車為家、與路為伴。吃口熱飯、洗個熱水澡、睡個安穩覺,對一些司機來說可能算是奢望。但公眾越來越意識到,貨車司機的工作連接著千家萬戶、連接著天南地北。新冠疫情期間,他們為保通保暢做出了貢獻,也承受了不少委屈。如今,他們忙碌的身影折射出各地經濟的恢復和活躍。對這樣一個群體,方方面面都應積極為其遮風擋雨,給予其應有的尊重和保障。
如果貨車司機確實違法了,當然應該依法懲處,但如果有個別地方和部門借執法權損害貨車司機的合法權益,則不應被輕縱。
無論傳統治超,還是電子治超,依法執法、精準執法,都是必然要求,同時,如果還能多些人性化考量,執法效果應該會更好。
來源:央視網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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